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3〕138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2013年9月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市、服务经济发展。
三、认真开展建设系统“质量月”相关活动
(一)广泛开展建设系统“质量月”宣传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工程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普及工程质量知识,提高市民质量意识,畅通质量投诉渠道。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相关媒体加强对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向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发动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悬挂建设系统“质量月”宣传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各在建工程项目应在东莞市质量宣传口号(详见附件)中选取2条制作横幅在工地现场悬挂。
(二)开展“质量月”砌体工程与水电管材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砌体材料、砂、水泥监督抽检力度
严把进场材料关,加大材料监督抽检力度。现场抽检时应要求工程相关单位提交砌体材料、砂、水泥等《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数量清单、使用部位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抽检应突出随机性,按国家规范、规定随机抽取,保证抽取的材料要有代表性。凡发施工现场的砌体材料报审手续不完善的(进货渠道单据、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复检)。立刻对该批次材料进行封存,对该批次材料已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尚未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2、加强水电材料的监督抽检管理
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排水管材管件、线管、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水电材料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现场抽检时应要求工程相关单位提交水电材料的《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数量清单、使用部位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抽检应突出随机性,按国家规范、规定随机抽取,保证抽取的材料要有代表性。凡发施工现场的水电材料报审手续不完善的(进货渠道单据、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复检)。立刻对该批次材料进行封存,对该批次材料已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尚未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3、落实材料监督抽检的跟踪处理
监督员在进行砌体材料与水电材料监督抽检时,出现不合格情况严格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1)查询报告,监督抽检结束后市质监站联络员或镇街监督员应在第一时间查询检测结果;
(2)现场封存和使用情况调查,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市质监站相关监督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镇街监督员到工地现场对抽检不合格批次材料进行封存,对该批次材料使用部位(包括检测期间使用部位)进行调查,由工程各方签证确认,填写《不合格建材使用工程部位签认表》。同时,对该批次材料已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尚未使用的工地签发《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3)材料销毁,砌体材料出现不合格情况时一律在现场销毁处理,销毁工作应在封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条件具备时也可在封存时一并进行),销毁前相关单位应通知镇街监督员到现场见证,签名并拍照,填写《不合格建材销毁签证表》;
(4)设计复核或返工处理,对于已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部位,可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若复核满足使用要求可不再进行工程实体处理;若设计不满足要求则对相关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如砌体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拆除等。返工处理时相关单位应通知镇街监督员到场见证,签证并拍照,填写《材料不合格通知单》;
(5)处理后销案,待上述处理工作完成后,市质监站联络员或镇街监督员应督促工程相关单位应及时填写《建筑材料不合格跟踪处理报告》,提交市质监站相关监督室完成销案,整个工作在检测报告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
4、强化砌体工程实体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从9月份开始,凡进行砌体施工的工程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对砌体材料与水电材料专项监督抽检。要求必须按设计图纸、《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要求施工,发现有违反设计或规范要求施工的,马上签发《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重点检查砌体工程中,构造柱的构造做法、砌体留槎;拉结筋的长度(留置、预埋、植入等)、间距;门洞过梁的构造做法等是否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留置。除此,必须要落实好相关问题的跟踪处理情况,确保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开展“质量月”预拌混凝土监督专项行动
1、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进行抽检,送检测中心检测;同时,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出厂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在现场制作立方体抗压试件,并植入芯片,要求到达28天龄期后送检测中心检测抗压强度。(时间:9月16-30日)
2、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砂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要加强检查力度防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用砂,特别是使用未经处理或经处理仍不符合标准的海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质量月”期间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用砂进行夜查,抽样送检测中心检测氯离子含量。(时间:9月6-13日)
3、人员的因素是企业质量的生命,是保证企业生产质量的重要因素。“质量月”期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的出勤率进行每周不少一次视频点名,加强人员的管理。对人员不到位情况进行扣分处理。
4、针对预拌砼生产企业在产品供应、售后服务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与使用单位之间存在沟通不足、信息交流不畅的情况,在质量月期间召开一次部分预拌砼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座谈会,进一步协调处理好相关事宜。(时间:9月25日)
四、活动要求
(一)突显实效
要切实提高建筑业企业的质量意识,数量典型,促进交流,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形成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二)扩大影响
全面深入进行思想动员,推动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建筑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在莞各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打造品牌
加强策划,把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办成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展示工程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创新形式,把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亮点、办成品牌。
(四)服务民生
紧密围绕社会需求,服务民生,大力宣传宣传工程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普及工程质量知识,特别是群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有关措施及要求;畅通质量投诉渠道,解决实际问题。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参照我局质量月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本镇街(园区)实际,制定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进度和效果。要加强信息报送,特别是对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做法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至我局宣传推广;在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总结,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2671092,传真:22263097,电子邮箱:jsjzak@163.com。)
附件:2013年东莞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及宣传口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