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初次录入、补录、变更录入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3〕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全市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更好地配合我局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2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4:30。
二、地点安排
市建设监督大楼二楼市安监站综合室
三、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在2013年9月1日前已介入监督(市一级监督、市镇街(园区)二级监督)及镇街(园区)签发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信息采集需提供的相关证书文件
1、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施工员的岗位证复印件、质检员的岗位证复印件、材料员的岗位证复印件、资料员的岗位证复印件;以上人员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任命书。(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监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监理员的监理员证复印件;以上人员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任命书。(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各相关单位须提供相关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以总公司或东莞分公司名义在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参加的社保)及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表》(提交纸质表格(加盖总公司公章)及电子版)、《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承诺书》(提交纸质表格(加盖总公司公章))。
现场管理人员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在相关人员承担岗位工作前将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变更人员的相关证件提交给市住建局和相关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
四、违规行为处理
(一)在指模初次录入或变更录入过程中,市住建局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如采用指模套代替某位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给予每次“按市信用平台对该企业扣50分,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1个月,网上公示”的处理,每多1人次增加暂停1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收回《信用管理手册》”处理。
(二)对市安监站、市质监站、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模录入(或变更录入)时配合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将予以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直至辞退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市住建局纪检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