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我局于2022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本次大检查共抽查全市166项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94项、拆除工程10项、农民自建房工程31项、限额工程31项),并邀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专家对被抽查工程中的125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体抽查(塔式起重机85台、施工升降机37台、门式起重机3台),抽检钢筋原材403组,墙材(加气块、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粉煤灰砖)37组,水电材料(PVC排水管材管件、电工套管及配件、胶粘剂、防水卷材)15组,抽芯162组486个芯样。
(二)执法情况。本次大检查质量方面对施工单位签发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46份,对监理单位签发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46份,对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工程签发执法建议书18份,对园区(镇街)限额工程签发执法建议书11份。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80份,对监理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81份,对园区(镇街)拆除工程签发安全整改建议书3份,对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工程签发安全整改建议书29份,对园区(镇街)限额工程发出《工程监督安全整改建议书》30份。检查发现8个项目涉嫌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调查企业10家次、责任人13人次,涉及金额约17万元。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工作,未及时对监理通知单进行跟踪处理,部分项目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登记资料不全或送检滞后,部分项目砼、砂浆出厂资料不全;二是部分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部分监理周报未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部分项目未及时组织桩基分项或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等。
(二)现场施工安全管控不严。一是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剪刀撑、扫地杆、水平拉杆、自由端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未在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是施工用电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存在线路铺设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接,随意拖地等现象;四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一是部分项目标养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温度、湿度未达要求;二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同条件养护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未按要求留置及养护;三是部分砼构件存在蜂窝、胀模、麻面、错台、开裂、渗水、夹渣等现象;四是部分项目厨、卫墙脚未设置砼反坎,部分砌体灰缝不均匀,不饱满,圈梁和构造柱设置不规范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时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二)落实镇街住建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贯彻落实我局近期工作部署,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预防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跟踪落实属地一级监督项目(民房工程、限额工程)整改情况,督促完成签发执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并于2022年8月1日前将相关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23321051)、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电话:22981323)。
附件: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