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及合同履约自查的通知
(东建市〔2013〕90号)
各施工企业:
为预防和减少合同履约和工人工资纠纷问题,现结合我市《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东建市〔2013〕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3〕31号)的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及合同履约自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开展工人工资支付(包括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及合同履约自查。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工人工资及工程款自查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工人工资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并在2013年11月12日前上报我局建筑工程合同履约、工资纠纷事项受理办公室。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认真开展企业所承建项目(项目清单如有遗漏的请自行补充)的自查工作,并按时如实填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包括专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拖欠问题),必须及时妥善解决。未按时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未及时处理而造成工人集体上访或在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施工企业,我局将暂停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IC卡)使用、停止受理所有申请办理事项,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请各施工企业于2013年11月5日前到我局建筑工程合同履约、工资纠纷事项受理办公室领取项目清单,本通知和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清单,将同时寄致各施工企业总公司。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工人工资及工程款自查表》(按单项工程填报)
2.《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工人工资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自查汇总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