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东莞气象台于8月9日9时30分将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升级为蓝色,预计我市8月9日至11日有7到8级、沿海及高地8到9级阵风,并有暴雨到大暴雨降水过程。根据省市防御台风视频会商部署会议精神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海热带低压防御工作的通知》(东防办〔2022〕88号)及《关于启动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东防电〔2022〕2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南海热带低压防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轻”,压实责任,强化“三防”工作组织领导,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从早从严从实强化“6个100%”措施(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会商研判,严密防范各类灾害
当前南海热带扰动活跃,具有强度高和路径多变的特点,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会商研判,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积极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灾害。一是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及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采取防风防雨加固措施,易出现坠落、坍塌风险;二是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发生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三是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四是危房受恶劣天气影响,易造成坍塌而危及周边及住户;削坡建房遇暴雨时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及人员被掩埋。
三、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落实建筑工地(民房)安全管控。一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降雨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御工作要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墙脚手架、工地临时板房、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雷雨大风防御措施;在雷雨大风期间,地下管网、地下空间、高边坡、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塔吊、龙门吊、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停止运作;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二是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是否加强维修保养,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雨后做好安全检查,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并派人定期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危险,及时转移有关人员。
(二)做好既有房屋及削坡建房排查。一是加强既有房屋、削坡建房、连廊、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加固等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检查危房住人情况,如发现危房住人的,应立即组织撤离,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涉及自身职责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三是严防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认真组织对山洪易发区、削坡建房、山边厂房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临灾转移机制,做到应撤尽撤、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三)认真落实物业小区防风防汛工作。一是落实对住宅小区下水井盖的管控及排污管道的疏通和清掏,保持排水设施畅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做好防护,慎防漏电、雨水井踏空、水淹等危险。二是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备好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进水遭淹,有住人的要及时撤离,存放的物资、车辆要及时转移。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入口设置醒目告示,提醒业主注意做好防风、防雨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预防坠物伤人。
四、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处置情况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及时抢险救灾,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三防工作制度和遵守三防责任纪律;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更高级别生效时,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等规定,做好相应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房管所报告,并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981323,2220717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