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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Category : 行政法规     Date : 12/07/2022
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东建质安〔2013〕204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根据近3个月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简单高效办理的原则,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人员请假规定
 
        从10月份正式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以来,我局发现有不少企业实名制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的情况,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便企业办事,同时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请假条件:实名制管理人员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管理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企业变更相关人员。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省住建厅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委托履职:施工、监理企业实名制管理人员请假期间,施工或监理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替其履职,代替履职人员必须到市住建局进行实名制指纹信息采集和录入,并在代替履职期间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其指纹考勤计入请假人员请假期间考勤中。
 
        (三)请假资料要求:实名制管理人员请假的资料包括请假申请书(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项目负责人请假应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同意。对于代替履职人员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录入需要的资料参照市场科承接业务登记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专监)和原来实名制指纹录入相关要求(其他人员)(具体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四)请假程序:请假人员应在请假前2天在实名制系统“请假模块”填报相关请假申请,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我局办事大厅实名制管理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局在系统通知相关企业,企业委托代履职的人员到我局办事大厅实名制管理窗口进行指纹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即为通过请假审批,请假期间由代履职人员进行指纹考勤,其指纹考勤计入请假人员考勤中。
 
        二、建筑工程停工、复工规定
 
        (一)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停工资料要求: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停工的,必须按要求向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停工模块”中提出申请,并到我局办事大厅实名制管理窗口提交书面停工报告(详见附件3),报告内容包括停工的时间、原因、停工前在施部位(列明项目各单体的进度及附相关图片)、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复工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我局审核通过后将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操作,并对现场实名制考勤做暂停处理。
 
        (三)停工工程现场维护: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管理工作,停工期间的工地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周边及安全防护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施工、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中止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维护等管理工作。
 
        (四)复工申请:已申报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未向我局报告的应补交报告文件,复工前应向我局报告,停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先由市安监站重新进行开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提交经交经市住建局重新核验过的施工许可证并重新开通实名制考勤后,方可复工。
 
        (五)对工程项目申报停工的,我局将通过视频及现场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及考勤有关问题
 
        (一)关于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数量要求
 
        项目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数量要求按项目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增加一名施工员。
 
        (二)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监管多个项目的考勤要求
 
        对总监理工程师存在承接几个项目的情况,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对各个项目单独计算其出勤率,出勤率不达标的(一个项目90%,2个项目各45%,3个项目各30%)按该项目未按规定履职进行扣分处理,若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几个项目出勤率均未达标的,按几个项目分别实施扣分。
 
        我局将在实名制系统中增加一个总监理工程师今日主导项目模块,由总监理工程师每日自行确定一个主导项目(在实名制系统中选定承接的几个项目中的一个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每日可在承接的所有项目中进行实名制考勤,但只将当日主导项目指纹考勤算入出勤率统计中,即总监只按一天打一个指纹计算出勤率,统计月度出勤率时只统计每日的主导项目出勤。
 
        (三)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或监理单位的考勤问题
 
        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或监理单位(或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必须在完成新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或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后,方可领取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原施工或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到完成新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并领取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时停止,新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在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录入后正式开始考勤。
 
        四、实名制管理人员录入资料要求
 
        近期,我局在办理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时,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提交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考核证等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是明显作假),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今后进行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时,相关单位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一律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我局办事人员将在核对原件后加盖原件核对章或签名并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
 
        为避免出现两次录入的情况,今后对于新开工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均由市质监站在监督交底时进行录入,并于当天完成第一次考勤,市安监站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不再进行人员信息录入(镇街下放权限自行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由镇街规划建设部门自行录入),录入相关人员资格要求详见附件4。
 
        五.关于监理企业开通实名制考勤设备的规定
 
        为方便企业操作,根据监理企业反映意见,同意监理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设置一套实名制考勤设备,与施工企业分开进行实名制考勤,有需要的监理企业可自行采购实名制考勤设备并在工程项目现场安装,我局将单独为监理单位提供考勤帐号并予开通该设备考勤功能。
 
        对于一个大的项目分为几个标段,施工企业分几个,监理单位为同一家,监理承接业务登记人员为同一批的,实名制考勤按几个标段分别统计,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在各标段出勤率均达到要求,我局将对系统进行调整设置为监理人员每日可同时对几个标段进行考勤。
 
        六、关于加强实名制考勤电脑管理规定
 
        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我局发现有部分工程项目随意更换实名制考勤电脑的现象,为避免出现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异地考勤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实名制考勤电脑管理。严格执行一台电脑只能登陆一个考勤帐号的要求,对出现电脑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电脑进行考勤的,相关单位必须向市安监站提交申请,由市安监站审核通过后通知系统维护公司重新绑定新电脑,更换电脑必须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更换完成后,市安监站将进行专门核对检查,发现使用指纹套、异机(地)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人员考勤要求
 
        近期,我局在实名制系统考勤统计中发现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考勤时未按要求截取管理人员头像照片的问题(图片未拍到管理人员脸部,或模糊不清无法确认是否本人),为避免出现使用指模套代打等弄虚作假行为,明确今后实名制考勤时,指纹及头像照片共同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头像照片要求必须能清晰确认是该名管理人员),我局将在实名制系统中增加考勤验证确认上传功能,各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日常考勤时务必截取到符合要求的头像照片后再确认上传考勤,对未提交头像照片资料或照片中不能辨认该名管理人员的,对当天考勤不予认可,做不到位处理。
 
        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经常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查询(可登陆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网址:http://smz.dgajz.cn/),及时掌握本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情况,督促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人员切实履职,确保考勤达标。
 
        八、关于实名制考勤开始及结束的相关规定
 
        实名制开始时间为市质监站监督交底时(镇街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为镇街质监机构交底时),市质监站应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报建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监督交底,并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及录入,在交底后直接在系统中进行该项目实名制考勤开始操作,若有个别实名制管理人员在质监机构交底时不在现场未能按时录入的,系统按照该岗位人员缺位进行统计扣分。施工、监理企业应认真核实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录入情况,对有遗漏或错误的立即进行补录或修改,并对录入结果进行确认。由于施工、监理企业自身失误导致人员漏录或录入错误无法考勤的,按该岗位人员不到位进行处理。
 
        实名制考勤结束时间为在市安监站对该项目全部单位工程签发安全竣工评价书后(镇街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为镇街安监机构对该项目全部单位工程签发安全竣工评价书后),由市安监站(镇街(园区)签发施工许可的由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在系统中申报,我局核实后在系统中进行实名制考勤结束操作,结束时间为该项目全部单位工程签发最后一份安全竣工评价书的时间。
 
        八、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部分企业反映实名制管理人员由于手指脱皮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指纹考勤的问题,由该名人员到局实名制窗口进行核实,对有其他手指(实名制录入指纹信息之外的)可以进行指纹考勤的,在局实名制窗口补充录入其他手指信息。对于确实是十个手指均因脱皮等问题无法识别的,要求其每天上班时间致电市视频监控中心进行视频点名,周末市安监站派出人员到市视频监控中心值班。
 
        对工程施工现场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进行实名制考勤及视频点名的,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到市住建局实名制窗口进行指纹考勤,否则按照当日未考勤处理。
 
        九、实名制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核实要求
 
        根据近期抽查情况,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在办理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录入时为相关人员购买短期社保,录入后就不再购买的情况,为杜绝此类情况,加强管理,我局已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关模块,每月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项目为单位上传该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我局将按照企业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执法检查
 
        在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局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是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采用指模套代替某位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等虚假行为的,给予每次“按市信用平台对该企业扣50分,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1个月,网上公示”的处理,每多1人次增加暂停1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收回《信用管理手册》”处理;二是对存在擅自变更指纹考勤设备,施工(或监理)企业实名制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进行考勤的(包括不在项目部,或不在本市甚至在省外的电脑上进行考勤的),给予每次“按市信用平台对该企业扣50分”的处理,并对当月该项目的施工(或监理)企业管理人员考勤做无效处理。
 
        附件:1.请假报告
 
                    2.实名制管理人员请假委托代管人员须提交资料
 
                    3.停工报告
 
                    4.实名制录入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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