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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高支模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高支模专项整治的通知

Category : 行政法规     Date : 16/06/2022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11月22日,汕尾市发生一起施工过程中高支模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特别是春节前施工安全生产,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高支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二、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要进一步加强高支模工程施工过程的验收管理,施工、监理企业在高支模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必须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告知当地镇街(园区)安监机构或市安监机构(市属工程),经项目安监员现场检查核验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捣。
 
        四、高支模工程混凝土浇捣期间,项目经理、现场监理负责人必须驻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安全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管,安监机构应及时组织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对高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现场不按已经专家论证的方案施工,高支模工程施工期间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将严肃查处,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扣分等处罚。
 
        六、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质量管理,使用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检查,发现有锈蚀严重和破损的要立即更换。
 
        七、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下属工地的巡查,督促项目部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八、市、镇两级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要书面告知施工企业,督促其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指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我局将在十二月中下旬组织一次高支模专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九、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把人员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当前已经接近年底,正是施工的黄金季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切实抓好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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