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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Category : 行政法规     Date : 28/07/2022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651号)及《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建立实施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3号),结合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东莞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东莞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六十五条具体措施和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十三条措施,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因危险告知不足、警示不到位而引发的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班组前会制度,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要求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即日起全面推行安全“晨会”制度。


  一、建立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监督权限建立本园区(镇街)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市一级监督项目由市安监站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晨会”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上报等工作。各项目施工与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以项目实名入群,施工单位同时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入群全程跟踪落实安全“晨会”制度。


  二、安全“晨会”参与人员


  由专职安全员与各班组长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安全“晨会”,不同类别班组应单独组织,各班组当日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


  三、安全“晨会”开展时间


  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结束的每个自然日。如因天气、公众假期等原因未实施的,应提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四、安全“晨会”基本内容


  (一)班前点名


  各班组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列队站好。班组长点名,确认班组成员出勤情况。


  (二)班前检查


  “晨会”上做好“三查”:


  1.查仪表:检查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情况;


  2.查安全:检查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3.查身体状态:检查上岗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排查安全生产不放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要有管理措施,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三)布置工作


  根据班组工作任务,明确本班要完成的工作指标并分工到个人,做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作业人员对干什么、如何干、达到何种标准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四)安全警示


  对本班组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不安全因素提出警示,布置预防措施;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及上一班作业中出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进行交底。警示可不拘于固定形式,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要充分做好准备,将警示内容进行梳理分类,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点:1.对作业内容进行说明;2.对岗位风险进行说明;3.对岗位异常及应急处置进行说明;4.对作业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5.对材料、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说明;6.通报同类作业中发生的典型事故,提出事故防范重点。


  (五)安全交流


  听取现场人员提出的意见和看法,解决需要协调的安全问题。


  (六)总结表扬


  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进行点评、分析,并表扬、鼓励在前一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倡导全员向其学习。


  五、资料存档要求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晨会”进行全过程拍照、录像,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并在对应班组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省统表表格)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将安全“晨会”活动的影像资料(短视频、照片)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交流群,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试行安全“晨会”的实时在线监控。安全“晨会”的影像资料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施工单位应整理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前随时备查。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安全“晨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落实安全“晨会”制度作为一项必检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建章立制,让“晨会”制度成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要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未建立安全“晨会”制度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一律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未严格落实安全“晨会”制度的,应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加密监督检查频率并加大处罚力度。


  七、报送开展情况


  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安全“晨会”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邮箱OA邮箱(电话:2298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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