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1〕149号)
市安监站,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项房屋市政工程中。
二、请市安监站、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开展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基本情况和隐患治理以及督办解除情况,并附上本季度发出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复印件,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人:饶智鹏,电话:22671092,传真:22263097。)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1〕86号).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ti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