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质安〔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22号),进一步明确东莞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2日